新疆工程学院 |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简介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国家助学金管理文件规范评选、发放、监督等工作,同学们快来了解一下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吧!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八)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评定人数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名额确定,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上级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和自治区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人数进行分配,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将具体分配方案通知至各学院。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在校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与推荐
学生提出申请,由班级初评小组(班主任为组长)进行民主推荐,并在班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院评议小组。
2、学院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议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审核认定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资助发放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拨付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原则上除9月份外,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银行卡由学校指定)。
温馨提示,同学们应当妥善保管好个人建设银行卡,出现遗失、冻结或信息更改要及时到银行处理,保证银行卡处于可用状态,补助能够正常发放。
停发或取消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将视具体情况停发或取消(所有处分以学校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和家庭人均收入及本人生活情况者;
(4)学习不努力,经补考后仍有考试不合格者,视情况取消助学金;
(5)日常生活铺张浪费,将助学金用于非正常开支,挥霍助学金者,取消补助。
监督机制
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以下监督机制: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平时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可以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取消补助的建议。建议提出后,由学院评议小组研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执行。
2、各学院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任何个人和部门均不得干扰本项补助的正常发放工作,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或将补助用于不适当消费者,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将进行取消补助等处理。
3.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对个人信息负主体责任,务必保证个人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补助资金发放失败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补助资格。
资助育人
充分发挥好国家助学金的作用,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结合起来,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广大受助学生要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努力实现由受助到助人的转变。
注意事项: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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