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分类评价机制构建的重要经验与关键要点
桑 标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高校分类发展成为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满足社会需求、增强高校竞争力的重要路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要求“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建立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在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学位点授权、经费投入等方面分类支持”[1]。高校分类评价在引领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方面,发挥着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重要功能,对于破解高校“千校一面”“千篇一律”等问题具有关键作用。我们应在把握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战略需求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国内外高校分类评价的实践探索与经验,进而明确构建高校分类评价机制的实施路径。
分类评价是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
当前,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高等教育体系,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分类发展成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实现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同时,科技创新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高校应主动发挥其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重要结合点的功能,使不同类型高校确立不同的功能定位,分类发展、各尽其责,一方面勇挑科技创新重担,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另一方面聚焦产业需求,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培养大量高素质人才,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
然而,我国高等教育具有“后发外生型”特质,高校为了减少探索和试错成本、迅速提升教育水平,往往会模仿发达国家的模式和经验,导致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在办学理念、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趋于一致,缺乏自身特色和差异化定位。同时,近二十年来我国有一大批地方本科院校是通过合并、升格组建而来,建校时间普遍较短,大多靠“模仿”“借鉴”传统本科院校以求实现“弯道超车”[3]。这造成制约我国高校持续发展的“趋同化困境”,主要表现为不同层次定位、不同科类性质、不同人才培养模式的高校分类趋同化和同类高校的内部趋同化[4],各类高校在发展战略、学科设置、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普遍追求综合性大学的模式,而相对忽视了自身的特色。
因此,面对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科技革命的快速变革,以及发挥高等教育“龙头”作用以支撑服务教育强国建设的形势要求,亟须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引导分类推进高校改革。
一方面,分类评价是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的动力机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5]。分类评价对于引导高校改革发展方向至关重要,作为一种外部激励机制在高校体系内引入了“异构压力”,打破了原有的制度同构态势,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为不同类型的高校设置差异化的评价标准,引导高校主动调整发展策略,通过发挥自身优势特色争取更多办学资源,从而形成持续的自发内驱力。
另一方面,作为高等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分类评价是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高校分类评价强调参与和多元共治,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主张、关切和观念都能得到公平展示,能够推动从传统的管理主义范式向治理主义范式转变,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系统的动态演进和多样化发展[6]。
以分类评价机制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的探索与经验
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历程来看,多样化和分类发展是一个长时间段的、自然的历史进程。不同国家地区组织根据自身的教育体制和发展需求,采取了不同的分类评价方法,如美国卡内基分类体系按学位授予类型将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博士学位授予高校、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士学位授予高校、学士/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特定领域高校以及部落高校等七类,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体系[7]。欧盟“大学地图”(U-MAP)根据大学的学生概况、教育概况、科研投入、知识转化、地区参与性、国际化等六个方面指标,从学位层次、学位方向、学科范围以及学生群体规模四个维度制定出高校分类框架[8]。日本通过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以“世界卓越、特色优势、地域贡献”三组类型对86所国立大学的功能定位进行了重新规划,推动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目标分类发展,改变国立大学同质化倾向[9]。不同高校分类体系的核心目标都是推动高校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特色发展,提升教育和科研水平,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自20世纪50年代院校调整以来,我国在宏观管理实践中有过多种类似分类的描述,梳理其脉络,可归纳为主要从学科门类、行政隶属关系、举办者身份、重点建设的政策等不同角度,对高校赋予不同的结构性定位。从地方探索来看,我国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评价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例如,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湖南等省(市)相继开展了分类管理的实践探索,其中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且成效较为显著。
上海依托“一市两校”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的契机,于2015年12月发布《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率先开展分类管理的探索性实践。改革历经了“理论探索与规划编制”“规划入法与政策制定”“组织实施与动态优化”三个阶段,提出基于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定位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二维分类体系,以高校人才培养功能定位为主轴,根据以培养学术研究人才为引领、以培养应用研究与开发的人才为重点、以培养专门知识和技术应用人才为主体、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操作性专业技能人才四个分类定位,划分学术研究、应用研究、应用技术和应用技能四个类型;以纵坐标为辅轴,根据学科门类或专业大类集中度,划分综合性、多科性和特色性三个类别,纵横形成“十二宫格”图景,并遵循“政府政策引导、高校自主选择”思路,由高校自主确定发展类型并在选择后保持相对稳定性,淡化层级色彩、强化类型导向,推动上海高校实现从“一列纵队”向“四列纵队”发展格局的转变。
在分类评价指标方面,以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指标设置为抓手,牵引人才培养结构分类优化。针对四种高校类型,聚焦高校五大功能分别制定评价指标,设置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0余个三级指标及相应权重。基于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差异和高校人才培养特点,设置类型特色指标、学科专业特色指标。给予学校相应评价自主权,自选给定指标、自定定量指标、自述定性指标权重达30%以上。对照相应指标和观测点开展分类评价,牵引高校“专注优势学科专业”“紧密对接行业产业”,推动高校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在分类评价实施方面,以多元开放的操作实施为依托,动态提升指标科学性和评价结果权威性。上海高校分类评价由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归口负责实施,建立并持续完善了“评价动员部署—高校信息报送—公开数据归集—专家实质性评价—同类型学校互评—评价结果使用—反馈改进激励”等全流程透明公正的操作程序。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评估、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以及高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及时纳入指标观测评价范围,提高了指标兼容度,避免了重复评价。针对每所高校分别形成综合评价、效益评价、增值评价三种结果,多维透视办学成效,提升了评价的权威性。
在分类评价结果运用方面,以深化评价结果挂钩运用为驱动,引领高校形成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实现特色发展的内生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制定实施全市高等教育政策和分配资源的重要依据,实现与高校重点建设、经费投入分配、教师薪酬增量、招生计划安排、办学绩效考核等有力挂钩,推动研究型大学以培养“高精尖”研究型人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己任;应用型大学致力于培养各领域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高职专科类院校强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专注于培养技能型人才和未来工匠。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虽然上海高校分类评价改革成果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的“溢出效应”,但目前全国尚没有在分类评价体系和分类评价标准上取得较为一致的共识和具有包容性的政策方案[10],部分分类评价方案及指标体系的构建理念依然比较注重强调高校的“层次”,未能充分体现高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目标和服务面向[11],因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分类评价机制迫在眉睫。这就需要我们梳理上述国内外构建分类评价机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现实情况与战略需求,进一步思考和把握以分类评价机制引领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的关键要点与实施路径。
以分类评价机制引领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关键要点
从以上国内外的实践探索,特别是上海高校分类评价的制度化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出,通过政府总体规划、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操作、高校积极参与,有效实施分类评价,能够促进高校明确分类发展目标,增强内生动力,彰显办学特色,深化人才培养结构性改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办学质量提升。结合《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整体战略谋划,以分类评价机制引领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要抓住以下关键要点。
一是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分类评价应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牢牢把握“全纳”“多样化”“质量”等普及化核心内涵,满足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人才培养多元化结构的需求变化。评价指标应重点关注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人才培养特色水平等作为核心观测点,对不同类型高校优化人才培养定位形成有力牵引。
二是实现评价标准的多元化。随着高等教育多样化需求的增加,要更加注重多元化评价标准的应用,构建与不同类型高校相适应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遵循不同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设置差异化的评价内容和权重分布,并给予学校相应评价自主权,设置一定比例的“自选”“自定”“自述”指标,确保评价体系能够全面反映不同类型高校的特色和优势。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问题和挑战日趋复杂化,需要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相互融合方能有效应对和解决,高校学科专业特色成为不同类型高校特色优势的集中体现,分类评价应将高校的学科专业特色及其交叉组合模式作为重要分类依据。为更好地服务于新质生产力发展,高校分类评价标准要涵盖学科专业(群)动态调整机制、经济社会紧缺人才培养、探索前沿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主动融入和支撑区域及行业产业发展、产教融合机制与成效等不同方面的表现与贡献度,重视对高校特色性发展的评价。
三是以数据驱动智能评价。教育大数据对于提高决策科学性与支撑教育治理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12]。目前在高校分类框架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构建方法上,较多侧重于理论研究,分类框架设计上侧重于定性研究,分类体系设计较为主观,缺少教育统计数据支撑下的实证依据,较少运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高等学校特征指标进行分析;较少使用国外高校分类采用较多的聚类分析、机器学习方法、潜在类别分析等方法;对于指标构建,缺少指标构建后的分类评价数据模拟。因此,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通过数据驱动的智能评价,提升评价的精准度和效率,建立稳定科学高效的高校分类评价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应用的数字化、智能化体系,并结合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打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评估、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系列数据壁垒,避免重复评价。
四是将全球视野与本土实践结合。在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高校的实际情况探索具有本土特色的分类评价机制和实施路径,在高校分类评价的实践中凝练中国教育治理特色,为参与全球高等教育治理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此外,要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并与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不同战略区域的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相适应,引导高校支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以分类评价机制引领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实施路径
在立足国内外改革经验,抓牢四个关键要点的基础上,以分类评价机制引领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应通过顶层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和政策协同等方面的努力,确保高校分类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分类评价体系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已对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作出了整体规划,提出“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并要求“根据不同类型高校功能定位、实际贡献、特色优势,建立资源配置激励机制,引导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发挥优势、办出特色”[13]。与之相应,为确保分类评价体系的科学性,顶层设计需要构建一套统一的分类标准框架,包含多个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学科建设、社会影响力、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程度等,能够全面反映不同类型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一是注重前沿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培养,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和国际学术交流;二是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应用研究和地方服务,培养区域紧缺人才;三是紧密对接行业需求,深化产学研合作和行业技术攻关,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特色人才;四是聚焦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践能力提升,开展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满足产业一线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是顶层设计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过程的严谨性和结果的可信度。评价过程中要充分采集和利用客观数据,并在指标设定和权重分配上合理平衡,避免单一指标过度影响最终评价结果。此外,评价机制还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动态性,以适应高校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可以引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通过量化指标反映高校的基本发展情况,同时通过专家评审、同行互评等方式综合评价高校的特色和优势。
顶层设计还应注重分类评价结果的应用导向,成为引导高校未来发展的指挥棒。必须明确分类评价结果与政策资源分配、绩效考核、人才培养规模及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挂钩机制,从而鼓励高校合理定位,进而突出特色、提升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考虑高校对分类评价结果的认同感和接受度,及时向高校反馈评价结果及改进建议,并提供合理的复议渠道,形成有利于高校多元化发展、特色化发展的良性循环。
2.开展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做法
在选择试点高校时,应综合考虑地域差异、学科分布、办学类型和发展阶段等因素,确保试点高校具有代表性。例如,可以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选择若干所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试点,涵盖全国不同区域和类型高校的特征,有助于全面了解分类评价体系在不同环境中的适应性和效果。
试点过程中应明确试点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试点高校需要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包括指标体系的落实、数据收集与分析、评价程序的执行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按照预期计划有序推进,并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政策和技术支持。
在试点实施中,重点应放在验证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上,按照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梳理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数据采集和实地调研,逐步建立分类评价数据库。通过试点工作发现分类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中的不足之处,如某些指标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量化或评估,某些评价标准对特定类型高校缺乏适应性等,并及时开展研讨和修订完善,确保分类评价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过程逐步推进,循序渐进建设分类评价体系
基于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分类评价体系时,需采用分级推进的方式,以确保评价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按照高校类型和发展阶段实施分类评价,以确保评价标准能够切实反映不同类型高校的特点和需求。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校,分类评价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发展较为成熟的高校,评价体系应更加注重其持续创新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的提升;对于发展中的高校,则应更加关注其基础能力建设和特色发展的潜力。
实施过程中还应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评价标准和指标权重。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产业结构和社会需求各不相同,高校的办学重点也会有所差异。分类评价体系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价标准和指标权重,确保评价体系不仅符合国家战略需求,也能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健全分类评价的反馈和调整机制,定期对评价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和优化评价指标,通过反馈和调整机制确保分类评价体系在推广过程中始终保持科学性和适应性,为高校提供持续的、有针对性的指导。
4.促进政策协同,营造良性改革环境
分类评价的实施应与政策协同推进,以形成良性的教育生态环境。在分类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政府应根据高校的不同类型和发展需求,制定差异化的资源配置政策。例如,对于研究型高校,应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支持其在基础研究和前沿领域的探索;对于应用型高校,则应优先配置产业合作项目、技术转化资金和产教融合平台建设资金;对于技能型高校,应重点配置与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和工学结合相关的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能够有效引导高校集中力量发展自身优势领域,避免同质化竞争,真正实现“各安其位、各展所长”。
建立完善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分类评价结果不仅是对高校办学质量的客观反映,更应成为制定和调整教育政策的重要依据,应将分类评价结果与高校的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学科设置、招生计划、职称评定等紧密挂钩。同时,建立起评价结果与高校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的联动,让高校能够根据评价反馈及时调整办学策略,提升教育质量。
同时,应加强社会各界对高校分类评价的参与和理解,通过政策引导、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对分类评价结果的认可度和信任感。建立公开的评价结果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高校的分类评价结果和发展情况,让社会各界了解高校的实际办学成效。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如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参与到高校的分类评价中来,进一步提升评价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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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普及化阶段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AIA220016)的部分成果]
【作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教育部“教育大数据与教育决策”实验室主任】
(原载2025年第6期《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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