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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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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统一领导、监督和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2.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3.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1. 除了085906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085402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125100工商管理、125300会计、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095131农艺与种业、095132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095137农业管理9个专业以外,其他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

  2. 以下9个专业为学校自划分数线:

  (1)085906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总分278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2)085402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总分292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3)125100工商管理:总分174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4)125300会计:总分206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5)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总分188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6)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总分217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7)095131农艺与种业:总分295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8)095132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总分282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9)095137农业管理:总分304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总分在本年度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降10分,单科线不变。

  4.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

  三、复试方式

  我校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与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建筑与艺术学院、临床医学院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其余学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统一选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29日至4月28日期间进行,根据复试录取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批次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拟定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实施。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工作,具体程序和内容详见《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

  四、调剂

  1. 在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调剂要求基础上,制定原则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调出、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调剂专业符合国家要求。

  (5)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报考条件的,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6)非全日制各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2. 调剂具体要求见《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五、录取办法

  1. 按一志愿、调剂的顺序依次录取: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按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一志愿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复试批次内,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依各专业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调剂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务必在复试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予加分。未在参加复试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过时不再受理。

  七、关于破格复试、录取的有关问题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且经充分调剂仍不能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初试总分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并能进入复试的要求,且只有一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与全国划定的本专业该科目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3分的一志愿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允许其参加一志愿报考专业的破格复试。

  线下生破格复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

  1. 按破格幅度排序;

  2. 破格幅度相同,按初试总分排序;

  3. 破格幅度与初试总分相同,生源紧缺专业优先。

  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经调剂仍未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再录取破格复试的考生。

  八、监督和复议

  1.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 校纪检部门、研究生部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纪检部门电话:0310-3969280,研究生部电话:0310-3969567),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河北工程大学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方式和原则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与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建筑与艺术学院、临床医学院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其余学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进行在线复试,原则上面试小组使用集中复试模式、线下评分,考生使用二机位。

  现场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本学院复试科目的命题和考试。

  (二)复试原则:

  坚持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严格控制,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资格审查

  (一)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3.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应认真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4.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

  5.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资格确认及相关学历、学籍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资格审核进行检查、监督。

  (二)现场复试方式:

  1.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2.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3.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应认真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4.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

  5. 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资格确认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三、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测试:

  1.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专业课在线测试。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调剂)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计入复试成绩。

  2.现场复试方式: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调剂)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计入复试成绩。

  (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思辩能力、心理素质、思想品质等,其中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占比不低于30%。计入复试成绩。

  (三)报考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4)、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和会计(专业代码125300)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须测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4)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依据本科主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对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政审等补充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六)面试和笔试环节中,应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科学合理制订分类选拔标准,以更好的满足分类培养需求。

  四、成绩要求

  由招生学院组织本学院复试科目的命题和测试,复试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线上复试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开展。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4)、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和会计(专业代码125300)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满分2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2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60分)

  (2)其他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60分)

  2.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60%)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40%)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4)、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和会计(专业代码125300)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6+复试成绩×0.4

  (2)其他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五、复试准备

  (一)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1.各学院安排专人,根据学校统一确定的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设备,提前进行学习和测试工作,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完善线上复试平台有关数据信息。

  2.各学院提前培训好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操作流程,并提前做好预演。

  3.对复试考生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工作。各学院安排专人解答指导相关政策和相关线上复试操作流程等。

  (二)现场复试方式

  各学院对命题、场地安排、人员配置、阅卷等环节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提前准备。

  六、复试程序

  (一)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指定的远程复试软件平台,进行实人验证。

  2.考生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

  3.考生提交复试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要求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

  5.按随机抽取的考生顺序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候考。面试由复试小组组长控制发言和进程。秘书测试候考区考生的视频功能是否正常。

  6.复试小组评分并提交。纸质评分材料须一并提交备案。

  7.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8.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其它复试材料各学院应存档保管3年以上。

  (二)现场复试方式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到报考学院报到,交验复试通知中要求携带的材料。

  2. 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相关科目的笔试。

  3. 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复试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按抽签顺序参加综合面试。

  4. 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 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其它复试材料各学院应存档保管3年以上。

  各学院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多轮次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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