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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现场确认公告
2019-11-01
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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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即将结束,现将广西财经学院报考点现场确认须知公告如下: 

一、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7-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中午11:30-14:00为系统数据整理时间,暂停现场确认。 

二、确认地点 

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大学生活动中心1楼。 

三、所需材料 

1.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无效)。 

2.网报时填写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3.网上报名编号。 

4.非应届考生(不含2019年毕业的区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均需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外省户籍非应届考生(不含2019年毕业的区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必须是卡片式的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回执凭条无效)。 

(2)考生本人广西区内的房产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证明。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学信网打印本人的在线学历认证报告。 

7.其它所需材料依本人实际情况准备。 

重要提示:如上材料,均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考生须按上述要求,如实、完整提供本人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现场确认,并取消考试资格,相关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确认流程 

1.提前并仔细阅读《广西财经学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现场确认公告》。 

2.领取表格:报告厅入口处-领取排队号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点现场确认验证单》(1份),填写验证单信息并候场。(注:考生需自带书写笔) 

3.查验证件:大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验收材料处-将《验证单》、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以及网上报名编号等确认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左上角填写排队号),提交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并核对。 

4.现场照相:大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照相处-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每个网上报名编号仅限图像采集1次。图像采集结束,随即领取《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2份)打印件,同时核对本人报考信息,核对无误后,须在报名信息简表及承诺书落款处签名。 

本考点不对报名数据进行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提交表格:大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交表处-最后将《验证单》(1份)、《报名信息简表·承诺书》(1份,另1份考生本人留存)交至交表处。 

考生不按要求上交相应材料或不在《验证单》、《报名信息简表·承诺书》签字的,报名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6.现场确认结束。 

五、考试相关 

1.准考证下载:2019年12月14-23日,考生可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考试地点:凡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广西财经学院(报考点代码:4515)”,并到本报考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考场均安排在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请考生于考试前三天,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考试相关通知。 

4.考试文具:按上级文件要求,本考点所有考场均统一配发考试基本文具(包含:中性笔、2B铅笔、橡皮、小刀、尺子、胶水等),除特殊专业需用的文具外,考生一律不得自带文具进入考场。 

5.考场设施: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考场均统一配置电子钟,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须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带入考场,例如: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违者将以违规论处。 

六、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遗失: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的单据。 

2.考生更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受理回执单。 

3.军人未办理身份证:提供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部队考生户口在广西,但身份证未重新办理者,可提供部队开具的户籍证明。 

4.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 

七、考生须知 

1.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试纪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再次报考。 

重要提示:凡考生不按报考点公告报名、网报信息误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广西财经学院行政楼424室 

电话:0771-38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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