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5年选拔优秀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学校代码:1803
办学性质:省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二、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2号)。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5年3月23日考试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三)收费标准及准考证打印
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s://zsc.nhjcxy.edu.cn/)或关注微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微信ID:nhjczs)查阅有关报名考试费缴费、准考证打印等事宜。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开展考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计划,学校划定英语单科35分、各专业三门总分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满足英语单科和各专业总分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志愿、参照获奖奖励情况、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总分相同,全部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三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加分,经公示无异议后,此类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并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2.获2023年、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须参加我校自主命题考试,此类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30分后并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如考生未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所有参加政策性录取的考生,其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划定的英语单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标准执行。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5-87190011
025-87190188
025-87190800
监督电话:025-87190895
学校网址:
https://nhjcxy.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c.nhjcxy.edu.cn/
通信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邮政编码:211156
八、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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