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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2023-10-08 14:41:00
贵州师范大学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贵州师范大学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二、接收计划

  具体见《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目录》。

  三、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23年10月5日前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报考志愿。

  (二)复试通知

  10月6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2023年10月8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复试。取得贵州师范大学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至各培养单位: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复试考查包括面试、笔试(专业课测试)等,具体由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考生的复试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由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录取

  (一)拟录取前,各培养单位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拟录取名单。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

  2.2024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3.已被贵州师范大学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贵州师范大学待录取通知后,方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

  (五)学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拟录取考生按培养单位要求参加体检或提供相应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向广大考生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推免生复试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三)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

  (四)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3227112,邮箱:gznu_yzb@126.com;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3227014,邮箱:jiandu2011@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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