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以下简称全国生物学联赛),英文名称为:China High School Biology Olympiad英文名称缩写为CHSBO;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以下简称全国生物学竞赛)对外称中国生物学奥林匹克,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Biology Olympiad英文名称缩写为CNBO;国家集训队,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Biology Team英文缩写为CNBT是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国家教育部的支持下,由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联合主办,由在校高中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生物学科竞赛活动。
组织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国家集训队的目的是加强中学生物学教学,提高生物学教学水平;丰富中学生生物学课外活动;向青少年普及生物学知识,提高青少年的生命科学素养;为参加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以下简称国际生物学奥赛)选拔人才。
第二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和国家集训队选拔试题知识深度定位在现行《初中生物学课程标准》和《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基础上的提高和扩展。
第三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各省在全国生物学联赛基础上选拔、组队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根据全国生物学竞赛成绩选拔学生参加国家集训队。参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为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审批和组织参加国际竞赛、审核国际竞赛国家集训队、中国代表队名单、审核全国决赛获奖学生名单;指导、监督主办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办赛。
监督管理竞赛各项工作,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
第五条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由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的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负责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和国家集训队选拔等赛事,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命题组、审题组、巡视组和竞赛专家组,负责相关工作。
各省成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分会(以下简称各省竞赛分会),接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的指导。各省竞赛分会每届任期4至5年,须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报送全国竞赛委员会备案。竞赛分会主任、副主任由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省动物学会、植物学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为保证公平,中学教师如担任省竞赛分会委员,则不能参与省级初赛和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学生的培训,不能参与省级初赛的命题工作。中学教师不能担任省竞赛工作联系人。
各省竞赛分会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组织本省生物学初赛、根据成绩选拔部分学生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和全国生物学竞赛,负责本省生物学初赛命题、考务、阅卷等和全国生物学联赛考场设置、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公正、公平竞赛;
2.配合本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3.对全国竞赛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第六条 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有关规定,在全国竞赛委员会的指导下,承办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份需成立全国生物学竞赛组织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负责人、省竞赛分会负责人、省动物学会、省植物学会、当地有关方面人员及一名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第七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向各省竞赛分会发送当年全国生物学联赛通知,同时报送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全国生物学联赛考试时间为每年五月第二周的星期日上午10:00-12:00。考试时间各省不得自行变更,否则视为弃权。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全国竞赛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考试时间进行调整。
第八条 各省竞赛分会负责组织本省学生的报名参赛工作。参赛对象为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学生。考生资格的认定以当年本省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为准。未完成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具备参赛资格,每名学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全国生物学联赛。
第九条 各省竞赛分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场的监考、阅卷工作。在试卷印制、分装过程中必须有省竞赛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省竞赛分会主要负责人在场;有分散考点的省,各考点在试卷印制、分装过程中须有省竞赛分会成员在场。 全国生物学联赛考场按bet36体育备用考场要求设置,每个考场至少设主、副监考人各一名。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四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第十条 各省竞赛分会负责组代表队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各代表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报送参赛名单及材料。各省竞赛分会在组织选拔或组建省代表队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各省竞赛分会在每年发出联赛通知时必须向学生公布省队队员选拔方案,同时须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报备。
各省参赛代表队名额由基础名额加奖励名额组成,奖励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全国生物学竞赛成绩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在每年8月举行。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全国竞赛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考试时间进行修改。全国生物学竞赛首先根据理论考试T值成绩,确定参加实验考试的学生;然后按照理论成绩与实验成绩各占50%,对每门实验成绩和理论成绩分别进行T值计算,根据总T值值高低排定学生名次及奖项。
第十二条 参赛学生如对成绩有质疑,可通过所在省代表队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委员查阅复核,全国竞赛委员会不向考生提供试卷复印件或图片。
第十三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的试卷不公开,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
第十四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命题范围以竞赛大纲为主,重点考查参赛学生的生物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以及应用知识的能力,同时考查学生的生物学基本实验技能、科学思维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国家集训队、出国培训
第十五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一等奖成绩居前的学生获得参加国家集训队选拔资格,若成绩出现并列,以实验成绩高者为先。每名学生高中期间只有一次进入国家集训队的资格。
第十六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从国家集训队中选拔4名学生,作为国家代表队队员参加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拔包括理论考核、实验考核、面试及其它方式。出国参赛的学生,必须身心健康,同时须具有团队精神。
第十七条 国家集训队的试卷不公开,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
第十八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按照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规则组建国家代表队,国家代表队队员赛前应参加全国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六章 奖励和惩处
第十九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获奖学生、一等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全国生物学竞赛获奖学生将获得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牌,同时向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收到实名举报,按照中国科协《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信访投诉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对参赛学生及其相关人员 的 作弊、 违规行为,以及 考试地点工作人员、省级竞赛负责人、省竞赛分会或全国竞赛委员会的违规或失职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二十二条 被惩处方可向其上一级单位或全国竞赛委员会申诉,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为最终裁决单位。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各省竞赛分会在组织本省生物学初赛、组织选拔学生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时,不得收取学生和学生所在中学的报名费。学生和随行辅导教师的往返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在组织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时,不收取学生和学生所在中学的报名费。学生和随行领队、教练的往返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在组织国家集训队选拔和出国参赛前培训时,不收取学生报名费或培训费,学生往返旅费、食宿等费用原则上由学生所在中学和所在省的竞赛分会承担。
第八章 申 办
第二十六条 各省竞赛分会有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的权利,也有承办赛事的义务。拟承办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竞赛分会和中学可提前向全国竞赛委员会递交承办书面申请和承办方案,全国竞赛委员会将组织委员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最后确定承办单位。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近期获得国际生物学奥赛奖牌和未承办过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享有优先承办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1.本章程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改。
2.本章程报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3.本章程的实施之日起,过去版本的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章程废止。
4.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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