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原国家教委文教发(89)6号(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文化部、原国家教委办教发(1994)2号(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2002年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普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
报考部分有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请参见相关院校的招生简章。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各类中等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中学在校生;当年读完高中因未达到中学体育合格标准而未毕业者;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今年不准报考者;上一年受被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者。
2、专业考试报名
(1)报考本省高校美术类专业(指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在3月1日---2日统一到设在浙江工业大学(地点:杭州市朝晖六区)的省高校美术类专业各个报名点报名。
(2)报考本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指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在3月1日—3日到户口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报名。
(3)报考省内经批准同意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中国美术学院等院校、专业(以下简称“单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在三月份开始,具体报名日期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上公布,同时招生院校将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寄送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报考省外艺术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直接向所报考院校索取招生简章,按其规定到所设的报名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4)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持学校或单位开具的学历证明或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附上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证照二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3、文化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招生学校的“文化考试准考通知单”(本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凭有报考结论的《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艺术类音乐专业考试考生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在5月17日至19日,到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手续;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名。
报考艺术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或理科其他系科专业,且须参加文科或理科规定科目的文化考试。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浙江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全省凡报考艺术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均要参加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
三、考试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1、专业考试
本省高校美术类专业(除中国美术学院等)、本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二、附三)
本省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两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两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素描50%、色彩50%。
本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练耳三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三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声乐35%、器乐35%、视唱练耳30%。
单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确定专业考试科目,并负责专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评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准确,并将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
省外艺术院校(系科、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按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上公布的规定办理。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专业考试时间,但务必在5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专业成绩合格考生的《文化准考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最后将考生的专业成绩(按文后附三(表)格式)报送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2、文化考试
招生学校所发的《文化准考通知单》应在学校计划招生数的4倍以内。
艺术兼报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在省内院校录取时文科数学成绩将按30%计入文化总分(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数学成绩可直接计入总分);中国美术学院和实行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学校录取时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文化总分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艺术兼报理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总分。
四、专业、文化分数线
自行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的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以内的比例确定。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美术类专业和音乐(教育)专业的专业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全省计划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本省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考试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当年全省文理科本科文化分数线的70%和专科文化分数线的60%分别划定(划定的艺术文科文化分数线不含数学分)。报考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的考生,参加全国文科或理科统一文化考试,文化分数线由文化部商教育部确定。
五、填报志愿
考生在6月3日—4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艺术院校系科专业志愿;考生须认真填写(涂)《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志愿卡》和《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艺术考生志愿卡》和《艺术考生志愿表》),二者所填志愿必须一致。
批次安排:第一批:省外院校本、专科专业;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本科专业。第二批:本省其他高校本科专业、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播音专业。第三批:省内外院校民办本科专业。第四批:本省院校专科专业及部分省外院校专科专业(指已明确公布在浙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第五批:省内外院校民办专科专业(含高职)。
考生在《艺术考生志愿表》的第一批志愿栏内可填写第一志愿院校及二个专业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及专业;在第二、三、四、五批的志愿栏内可分别填写第一志愿院校及二个专业志愿和第二、三志愿院校及专业。考生除以文字写明院校及专业外,还必须填上相应的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另外,考生在《艺术考生志愿卡》上按规定要求准确填涂与《艺术考生志愿表》内容相一致的院校志愿(代码)及专业(代码)。
参加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涂)所参加过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院校志愿。
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高校美术类专业或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志愿时可任意选报纳入本省专业统考的有关院校及专业(含承认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为第一或第二、三志愿。还可以在各批次是否愿进其它专业、是否愿进走读专业、是否愿进其它院校栏内选择是或否。
艺术兼报文科或理科其它系科(专业)的考生在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时须另填文科或理科的志愿。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理科的顺序进行。
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志愿填报后须在《艺术考生志愿表》上加盖县(市、区)招办印章,并将考生志愿及有关信息按规定要求输入计算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艺术院校考生的志愿信息库软盘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市招办汇总后于6月15日前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在6月30日前和7月28日前分别将考生报名信息和文化统考上线考生的文化成绩单寄考生所报考的省外第一志愿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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