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教考院[2017]185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bet36体育备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以下简称“艺术校考”)管理工作,提高组考水平,维护校考的公平、公正,确保校考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省招委会《关于做好bet36体育备用;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校考考点设置
我省确定的艺术校考考点为: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市艺术学校。
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负责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兰州市艺术学校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二、艺术校考考试时间
艺术校考于bet36体育备用;年1月15日开始,并于bet36体育备用;年2月底前完成。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的为准。
三、设立艺术校考的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外院校可申请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1.由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原则上具备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3.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30人,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各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15人。
(二)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三本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使用我省相同或相近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我省也不接收该类院校自行组织校考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
(四)院校组织校考相关专业必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新增院校或新增专业在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批复文件或当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每所院校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新增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定考点。
(六)各考点要在考试前审查前来组织校考校方人员的介绍信及证件,并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相互承担的任务与职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一份。
(七)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市、区)考点接受我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以免造成同一考生重复考试。
(八)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市、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向考生收取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
(九)拟在甘肃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须于2017年12月1至12月20日登陆甘肃省体艺类招考智慧平台(http://art.ganseea.cn)进行网上申报。设点院校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网上申报材料形成的《甘肃省艺术类专业校考申请确认表》签章邮寄至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十)拟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不得在除甘肃省体艺类专业招考智慧平台以外的系统中组织考生报名及收费,否则将不能给考生安排考场。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时间
bet36体育备用;年起我省校考报名、缴费、考务安排均在网上进行。bet36体育备用;年1月5日开始考生可登录甘肃省体艺类专业招考智慧平台(http://art.ganseea.cn)进行报名并向主考院校缴纳考试费(由考点院校代收),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报名系统。在院校考试开始前5天零时结束报名,考试开始前2天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相关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的考生必须为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的考生。
2.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必须为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的考生。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4.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定报考院校及报考专业,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专业。笔试考场座位、面试次序安排在报名结束后由计算机随机生成,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
(三)考试
1.考试当天考生要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须同时持统考合格证)及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考点参加考试。
2.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违规处理。
3.美术考生除考试用纸张以外自备其他所有考试用品:平面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等。
4.音乐、舞蹈考生除钢琴以外须自备其他随身乐器及表演服装等物品。其中声乐考生原则上进行无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伴奏的,由校考院校向考点提出申请,经考点审核同意后,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费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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