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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含专业目录)
2022-10-09 18:09:00
福建中医药大学
  一、招生计划
  根据相关规定,我校暂按教育部正式下达的2022年硕士生计划编制2023年招生计划。统考生招生计划因实际录取推免生、医学长学制转段生等因素可能产生各专业招生人数变动,最终各类别招生计划将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023年我校拟安排26个学术学位专业(涵盖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和17个专业学位领域(涵盖1054护理、1056中药学、1057中医专业学位、105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共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808人,含医学长学制5+3转段(约150人)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约2人)。
  招生专业名称、考试科目、各专业拟招生数,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为拟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的实际招生数将在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结合各专业生源和学科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拟招收的各类考生(统考生、推免生、长学制转段)人数以最后招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3年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生的学历及毕业专业等需符合报考的相关专业的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五)中医硕士专业学位(1057)仅限符合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参加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培条件(105710按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培条件)的考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051)的考生须为符合临床医学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参加临床医学类别住院医师规培条件;同时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051)专业目录的报考条件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详细了解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规定,谨慎选择报考专业。)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医学长学制5+3转段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条件,均详见我校相关公告。
  三、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2.各类考生报名时均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或我校按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却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各类考生均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各类考生均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
  (二)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有关要求、时间和注意事项,详见 “研招网”报考须知及各地市招生办、报考点公告。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三)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本科生,考试前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
  四、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准予考试。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专业报考条件,避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拒绝报考或录取。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100分)
  12月25日上午  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护理学(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药学(含学术学位)、中药学(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专业的专业基础综合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具体科目名称及考试范围请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务必按我校2023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将对考生组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工作进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安排,具体要求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需主动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调剂具体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八、体格检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时需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了解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复试阶段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批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入学注册
  2023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考生(含各类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三 、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3年,实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培养校区在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中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在指定的中医、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训(105710、105109专业需在指定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训)。
  十四、学费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十五、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奖励和资助具体标准及办法可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文件。
  十六、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七、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招生辅导活动。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章程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招办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1、申诉电话:(0591)22861314(纪委监察监督部门)、(0591)22861321(研招办)
  2、研招办联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邱阳路1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招办,吴老师
  电话:(0591)22861321,传真:(0591)22861067。
  网页:https://yjsy.fjtcm.edu.cn/
  邮箱:2006027@fj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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