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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4-30 10:03:0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职成〔2020〕3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委办局,各总公司,各职业院校:

  为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改革的新变化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特制定了《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经市教委2020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附件: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文件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和组织管理体系。

  第二章为入学与注册。具体规定入学注册的资格、期限和主要程序(手续),明确获取学籍的条件及学生学籍档案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为学籍异动与变更。主要规定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的条件、办理程序等事项。

  第四章为成绩考核。对成绩考核中学业与操行两个方面的记载提出要求。特别明确加入了“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体现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和推广国家资历框架、“1+X”证书的新精神。

  第五章为奖励与处分。一是明确了奖励学生的范围和相应的条件、办法,特别是把“劳”列入了奖励范畴;二是强调了学校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学生违纪事件,特别是对开除学籍处分,列出了适用范围和报批程序等。

  第六章为毕业与结业。明确了学生毕业、结业的资格和具体条件及相应的证书颁发或验印程序。

  第七章为附则。对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信息化管理、文件的时间效力等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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